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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教学实践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09:20 作者: 点击量:44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和教学实践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把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压实到学校、学院及实验中心(系)三级管理体系中。学校决定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将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落到实处。检查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实践场所安全制度、档案、培训情况;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情况;实验设备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气瓶安全、放射装置及放射源安全、机械设备安全、人身防护安全及卫生管理情况。

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 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①有无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②有无实践场所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人。

2.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

①对参加实践学生是否进行过安全知识培训;

②有无《学生实验守则》。

3.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①有无实践场所安全检查台账;

②有无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4.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①人员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备;

②实践场所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③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④仪器设备运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①危险化学品有无专人保管,有无台账;

②“三废”是否分类收集;

③排放是否符合规定;

④易燃易爆气体(如钢瓶)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实验设备维护情况

①是否有实践场所设备维护台账;

②实践场所水、电、气管线是否完好;

③实验器材是否有专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7.实验室卫生保持情况

①实验室是否定期清扫、通风;

②通、排风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③实验室是否定期消毒;

④是否有卫生管理检查台账。

二、检查时间安排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同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检查内容于近期将对校内各实验室进行检查,各部门实验室管理负责人保持通信畅通。

三、隐患及问题整改

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向二级部门进行反馈。各部门对发现的隐患,要立行立改,切实做到“隐患清零”,严防事故发生,并于2025年1月2日中午10点前,将整改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赵晨。

对于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复检,并于2025年3月1日中午12点前,将整改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赵晨。

整改效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科技处、教务处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实验室建设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