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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10:42 作者: 点击量:107

——2024年7月14日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行为,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合法合规、科学严谨,杜绝采购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合规、组织不严谨、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发生,根据《沈阳工程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沈工院〔2024〕10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项目单位遵照执行。

一、项目类型和开标地点

(一)项目类型

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指的是经学校审批、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行为,项目类型有两种:

1、使用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使用非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项目单位不得将应该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项目单位自行确定招标采购工作责任人和监督人,召集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组织和评审。

(二)开标地点

使用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使用非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的项目,开标地点可以选择在项目单位自己的会议室等功能性房间。

使用非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8万元以上(含8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开标地点必须选择在资产管理处设立的评标评审室(校部楼222室)。项目单位需提前网上履行申请手续(企业微信-工作台-办事大厅-评标评审室使用申请),预约使用评标评审室,以便统筹安排。

二、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方式为询价、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

(一)询价

使用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使用非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货物,网上商城和框架协议都不能满足合理需求的适用询价方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编制询价文件或询价通知。询价文件或询价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质保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明确询价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规定,其相关程序和各时间节点必须严谨,符合要求。

3、发布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或询价通知。询价小组在项目单位网站发布询价公告并截图留存,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或询价通知。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并在项目单位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截图留存。

(二)竞争性谈判

使用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使用非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质保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其相关程序和各时间节点必须严谨,符合要求。

3、发布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在项目单位网站发布谈判公告并截图留存,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收到供应商投标报价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第二次)报价。谈判小组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并在项目单位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截图留存。

(三)竞争性磋商

使用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使用非科研类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服务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1、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质保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百分制评分标准等内容,明确磋商程序、内容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其相关程序和各时间节点必须严谨,符合要求。

3、发布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在项目单位网站发布磋商公告并截图留存,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

4、磋商。磋商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任何成员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要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第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并在项目单位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截图留存。

三、供应商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材料,项目单位收集留存备案。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满足项目需求的响应文件或投标文件或报价材料(原件);

4、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技术协议

项目单位负责与供应商签定专项技术协议。技术协议是项目单位和供应商就项目具体实施中达成的可行性约定,没有固定格式,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满足项目执行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软件升级和售后服务等。

五、商务合同

项目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与供应商签定商务合同。

六、履约验收

项目单位负责督促项目执行,组织人员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单。

七、报销付款

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规定的程序自行提供必需必要的材料履行报销手续,进行付款。

八、档案归档

按照“谁招标,谁负责”原则,项目单位负责将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所有招标材料、合同等归档,备检备查。

九、其他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4日起遵照实施,在此之前的相关细则自行废止,未尽事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