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基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教学评价系统”的公示 2020年11月09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工程学院 项目名称:基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教学评价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依据,针对各门课程、课程模块评价,实现对专业人才培养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同时结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给出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改进的建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在我校现有的网络教学平台新增教学评价模块,既满足各申报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有关评价要求,又与原有教学平台风格一致、内容统一,有利于系统维护和今后的进一步扩充升级。 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中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要求,特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已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论证专家有:冯勇、赵元、赵德宏,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符合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标准,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鑫亿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6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 11月 9日 至 2020年 11月 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 沈阳工程学院 联 系 人: 赵秋实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联系电话: 024-31975336 2.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 后宗云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024-22700983 沈阳工程学院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关闭窗口】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工程学院
项目名称:基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教学评价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依据,针对各门课程、课程模块评价,实现对专业人才培养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同时结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给出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改进的建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在我校现有的网络教学平台新增教学评价模块,既满足各申报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有关评价要求,又与原有教学平台风格一致、内容统一,有利于系统维护和今后的进一步扩充升级。 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中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要求,特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已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论证专家有:冯勇、赵元、赵德宏,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符合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标准,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鑫亿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6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 11月 9日 至 2020年 11月 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 沈阳工程学院
联 系 人: 赵秋实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联系电话: 024-31975336
2.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 后宗云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024-22700983
沈阳工程学院
2020 年 10 月 30 日